招标公告是招标人正式启动招标工作的第一环节,目的是为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以真正体现招标原则的公开性。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凡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都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发布招标公告。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我省凡是公开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除遵守上述规定之外,还可在省发改委指定的《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和《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三报一网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招标公告时,招标人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点,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基于这一法律规定,国家计委以第4号令发布了《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其中第六条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与《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要求完全一致的。因此,无论是项目的招标人或是招标代理机构都必须认真领会这一规定的实质;并对国家计委4号令的第十条至第二十一条应逐条领会,严格执行。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注意如下五点:
(一)在两个媒介以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
(二)公告媒介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定招标公告,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发布;
(三)没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签章的必须补充,载明事项不符合第六条者应完善补充。
(四)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五)指定媒介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应及时公告并报授权的发改委部门备案,以确保招标信息快捷、准确、按时传递。
发布招标公告时,对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发改委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二)不在指定媒体发布及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三)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
(四)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或排斥投标人的。
(五)提供虚假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中含有欺诈内容的。
(六)在两个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
为确保招标公告依法实施,国家计委4号令还特别告诫: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为规范招标公告,国家发改委56号令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招标公告具体格式化,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即招标公告。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裴讯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