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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发布时间:2009-11-19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建成
《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的颁发实施,使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不断发展,招投标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对规范招投标活动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单位方面的问题
一是招标文件不规范,各取所需、五花八门,一些招标文件存在“量身定做”现象;二是先与投标单位、评委串通,以达到“心目”中投标单位中标的目的;三是搞阴阳合同,在正式承发包合同之外再签一份合同;四是拖延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
(二)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
一是出卖证照,挂靠投标;二是搞围标串标;三是“标书”没有反映企业真正的实力,尤其是“挂靠”的投标单位(多数是包工头);四是先以低价中标,进场后再用各种手段增加造价;五是转包、违法分包。
(三)评标方面的问题
一是没有统一、规范的评标办法;二是“评”的份量不明显;三是专家评标缺乏公开性,存在人为和感情因素;四是评标的时间设定不科学。
(四)政府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配套管理办法滞后;二是对违法违规工程和单位、个人处罚不严、不当;三是“政策性工程”界定不清,对议标的“保密工程”、“应急工程”界定不清,对承担施工的企业的要求不明确;四是对评标专家管理不到位。
(五)监督方面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偏差,认为监督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没有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弱化了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作用;二是纪检监察机关派人现场监督的做法效果甚微,且容易被人利用。
二、防范和解决的对策、思路
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上主要问题,究其原因,一是体制性障碍,包括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二是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及配套制度不完善;三是法律法规制订滞后,对新问题、新情况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四是执法不严,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为此,我省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从体制上清除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土壤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二是积极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工作,进一步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三是尽快制订和颁布统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规范评标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影响。我厅已制定的《广东省财政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若干规定》,对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情况,推荐不同的具体评标办法。四是研究、制订限制业主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具体规定。五是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探索有形建筑市场发展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平台按同一标准交易运作。我省监察厅已印发《关于省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六是制定不良行为记录标准,加快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惩罚失信单位,切实解决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虚假招标等问题。我厅已制定《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明确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等在工程建设过程(包括招标投标)中出现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界定不良行为等级,明确处罚规定。
(二)大胆创新,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一是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实施办法,增强操作性,明确具体行为标准、处罚措施,切实为加强我省招标投标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我省已规定,监察机关不再派员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建立和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清出制度,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我厅制定的《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等级及处罚规定。
(三)创新管理,尽快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的关键环节
一是改革资格审查制度,推荐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减少围标串标机会。我厅已制定了《广东省财政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若干规定》,对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明确推荐采用资格后审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管理。调整充实专家库的结构,满足项目评标需要;建立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机制;探讨异地评标和电子远程评标运作模式;制定评标专家培训、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细则,进一步提高专家的素质水平。根据水利工程招标需求情况,我厅今年已对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了清理、扩库,并增设计算机与自动化评标专家分库。三是加强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推行招投标全过程网上操作,减少招投标过程的人为因素干扰。四是加强中标后的监督检查,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加强合同执行情况检查、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及时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并将有关查处结果纳入诚信体系平台,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证投资效益。五是探索尝试评标过程公开制度,推进招标投标的真正公开、公正,并发挥社会各方的监督作用。
《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的颁发实施,使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不断发展,招投标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对规范招投标活动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单位方面的问题
一是招标文件不规范,各取所需、五花八门,一些招标文件存在“量身定做”现象;二是先与投标单位、评委串通,以达到“心目”中投标单位中标的目的;三是搞阴阳合同,在正式承发包合同之外再签一份合同;四是拖延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
(二)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
一是出卖证照,挂靠投标;二是搞围标串标;三是“标书”没有反映企业真正的实力,尤其是“挂靠”的投标单位(多数是包工头);四是先以低价中标,进场后再用各种手段增加造价;五是转包、违法分包。
(三)评标方面的问题
一是没有统一、规范的评标办法;二是“评”的份量不明显;三是专家评标缺乏公开性,存在人为和感情因素;四是评标的时间设定不科学。
(四)政府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配套管理办法滞后;二是对违法违规工程和单位、个人处罚不严、不当;三是“政策性工程”界定不清,对议标的“保密工程”、“应急工程”界定不清,对承担施工的企业的要求不明确;四是对评标专家管理不到位。
(五)监督方面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偏差,认为监督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没有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弱化了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作用;二是纪检监察机关派人现场监督的做法效果甚微,且容易被人利用。
二、防范和解决的对策、思路
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上主要问题,究其原因,一是体制性障碍,包括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二是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及配套制度不完善;三是法律法规制订滞后,对新问题、新情况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四是执法不严,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为此,我省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从体制上清除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土壤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二是积极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工作,进一步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三是尽快制订和颁布统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规范评标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影响。我厅已制定的《广东省财政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若干规定》,对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情况,推荐不同的具体评标办法。四是研究、制订限制业主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具体规定。五是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探索有形建筑市场发展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平台按同一标准交易运作。我省监察厅已印发《关于省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六是制定不良行为记录标准,加快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惩罚失信单位,切实解决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虚假招标等问题。我厅已制定《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明确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等在工程建设过程(包括招标投标)中出现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界定不良行为等级,明确处罚规定。
(二)大胆创新,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一是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实施办法,增强操作性,明确具体行为标准、处罚措施,切实为加强我省招标投标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我省已规定,监察机关不再派员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建立和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清出制度,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我厅制定的《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等级及处罚规定。
(三)创新管理,尽快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的关键环节
一是改革资格审查制度,推荐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减少围标串标机会。我厅已制定了《广东省财政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若干规定》,对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明确推荐采用资格后审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管理。调整充实专家库的结构,满足项目评标需要;建立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机制;探讨异地评标和电子远程评标运作模式;制定评标专家培训、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细则,进一步提高专家的素质水平。根据水利工程招标需求情况,我厅今年已对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了清理、扩库,并增设计算机与自动化评标专家分库。三是加强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推行招投标全过程网上操作,减少招投标过程的人为因素干扰。四是加强中标后的监督检查,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加强合同执行情况检查、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及时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并将有关查处结果纳入诚信体系平台,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证投资效益。五是探索尝试评标过程公开制度,推进招标投标的真正公开、公正,并发挥社会各方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