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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 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国招标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9-11-19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袁炳玉

    在《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之际,作为贯彻《招标投标法》的实践工作者,本人深有感触,如果用一句话简单概括,我想说,如果没有《招标投标法》,就绝对不会有今天全国招标投标事业的大好形势,也不会有全国招标代理行业的蓬勃发展。
    十年来,随着我们国家招投标法律体系的逐步形成、监管机制不断清晰、招投标市场迅速发展、招标采购效益明显提高,招标代理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实施主体,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认为,在继续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及时发现、总结和梳理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推动招标投标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目前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和各相关资质认定部门的网站信息以及日常工作交流中掌握的一些情况看,到目前为止,经批准的有资质的各种招标代理机构,如中央投资、工程建设、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药品招标以及科技项目招标等领域,全国大约估计超过5000家,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约上百万。
    在招标代理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制约发展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代理行业行政监管体制不够完善,资格认定不统一
    由于国家对行政监管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因此出现了“同体监督”、“多头管理”的问题。目前几家行政部门都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存在不必要的重复交叉,既增加了代理机构的负担,又造成代理市场的分割,影响统一、开放市场的形成,制约了招标代理业务拓展范围。
    (二)部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代理行为很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一是“中介不中”。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缺乏职业道德,一味迎合招标人的不正当利益要求;二是专业素质不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缺乏招标代理的基本素质和技能,难以胜任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等工作;三是弄虚作假。有的代理机构出借资格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四是恶性竞价。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业务恶意降低收费标准,甚至零报价,严重影响了招标代理市场的竞争秩序。
    (三)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已出现严重不适应,急需调整修订
    随着招标投标行业管理体制、招标范围、招标代理企业经营机制以及行业内外环境发生的变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办法随之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新问题。如小型工程、小额货物和服务类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严重超低;收费标准分类比较简单,不能正确、全面地体现招标代理服务的技术含量、工作量及服务质量;缺乏合理、明确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标底的收费标准等等。
    (四)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缺乏必要的诚信度,行业诚信机制尚未建立
    由于国家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出现了诚信缺失的行为,导致市场招标代理择选机制有失公平。到目前为止,仅有福建、黑龙江等个别省份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从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了诚信档案。
    (五)行业垄断和区域封锁仍然存在,招标代理权限经常受限
    限制外省市招标代理机构到本地区进行招标活动的情况目前还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做出明文规定,对非本地区、本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市场准入,有的地方特设门槛,如必须在当地注册分公司、一项一备甚至多级备案等方式增加备案程序的复杂程度,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只能望而却步,合法的代理权限得不到保障。
    二、如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思考
    众所周知,招标代理行为是否规范、从业素质和执业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招标的质量。如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和行业竞争进行统一规制,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制约招标代理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进行及时梳理和解决,是进一步规范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法》得到更加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对此,我认为,应该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
    (一)理顺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制度,彻底打破行业和区域垄断
    针对目前存在的资质认定部门繁多,认定的代理权限交叉重复的现象,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制定、整顿、调整、改进我国现有部门分割的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同时全面整顿行业和地方垄断,使招标代理资质中的代理权限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益得到真正的实现。
    (二)建立招标代理执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针对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招标质量不高的问题,建议以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契机,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全面培训,提高全国招标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议有关部门在全国建立招标师执业资格制度,以保证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长远有序发展。
    (三)科学构建招标代理信誉评价机制,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针对目前招标代理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建议依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结合《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和网络平台,形成历史数据库,建立诚信档案,定期更新,方便招标人和社会各界查询,并可作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和选择标准。
    (四)合理修订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加强收费价格的监督
    针对目前存在的不合理收费和恶性竞争的问题,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修订招标代理收费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与方法,同时应建立价格监督协调机制,禁止招标代理收费恶性竞争的不正当行为,并制订具体的不正当报价的界定标准和惩治办法。
    (五)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机构,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发挥了桥梁纽带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在加强行业管理,组织行业自律方面,近年来做出了许多积极有效的贡献。建议协会利用自身优势,尽快建立招标代理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招标代理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大力开展引导行业进步的活动,如在全国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创优活动,从正面诱导、鼓励争创诚信自律型招标代理机构。